綿陽市向泰陽化工有限公司地塊-自行監測報告
建設單位:向泰陽化工有限公司
編制單位:四川精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錄
前言
為加強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防控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規范和指導在產企業開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工作。省環保廳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川省工作方案》及 2018 年度工作計劃的要求,督促各企業開展土壤環境自行監測工作。參照《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的相關要求,規范和指導四川省土壤環境污染******監管單位開展土壤環境自行監測工作,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對涉及環境污染事件和土壤污染的企業,要啟動土壤污染防治應急措施。為貫徹《關于做好土壤污染******監管單位土壤環境自行監測工作的通知》(川環辦函﹝2018﹞446 號)文件精神,切實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強化逐步改善向泰陽化工有限公司土壤環境質量,保障向泰陽公司人居環境及周邊人居環境安全,促進向泰陽公司經濟綠色發展和土壤資源可持續利用,向泰陽化工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委托成都德菲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結合向泰陽公司******區域分布情況和公司生產經營特點實際情況,制定了《向泰陽化工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并通過專家評審(專家意見表見附件二)。根據方案內容,2020 年 8 月 19 日,向泰陽公司對土壤和地下水進行了取樣及監測工作。
******章 采樣點位的布設
- 布點原則
根據《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技術文件規定, 自行監測的布點原則有以下內容:
- 自行監測點/監測井應布設在******設施周邊并盡量接近******設施。
- ******設施數量較多的企業可根據******區域內部******設施的分布情況,統籌規劃******區域內部自行監測點/監測井的布設,布設位置應盡量接近******區域內污染隱患較大的******設施。
- 監測點/監測井的布設應遵循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且不造成安全隱患與二次污染的原則。
- 企業周邊土壤及地下水的監測點位布設,參照 HJ 819 的要求進行。
- 應在企業外部區域或企業內遠離各******設施處布設至少一個土壤及地下水對照點。
- 對照點應******不受企業生產過程影響且可以代表企業所在區域的土壤及地下水本底值。地下水對照點應設置在企業地下水的上游區域。
- 采樣點位布設
- 背景點的布設
根據背景點的布設原則,在企業外部設置一土壤背景點位。
通過該場地地勘報告可知,該廠區局部范圍地下水流向為自西北向東南方向,廠區西北側有一口民用水井,因此將上游民用水井 TYS1 作為地下水背景值監測點。
圖 1-1:背景點布設圖(箭頭為地下水流向)
- 土壤點位的布設
根據布點原則對土壤監測點位布設的要求,同時結合廠區的原輔材料、所有設施分布情況、設施內部構造、主要功能、生產工藝及平面布置圖等(具體內容見方案),方案預計在該廠區內的******區域布設土壤監測點位 6 個,廠區周邊布設背景點 1 個,共計布設土壤監測點位 7 個。采樣布點依據見表 1-1,土壤采樣布點圖見圖 1-2。
表 1-1:土壤布點依據
采樣點編號 |
所在功能區 |
布點依據 |
XTY1-1 |
硫精砂儲存間 |
周邊土壤有重金屬污染可能 |
XTY2-1 |
廢水處理設備與硫精砂、硫化亞鐵儲存間之間 |
周邊土壤有重金屬污染可能 |
XTY3-1 |
主體工程生產區 |
周邊土壤有重金屬污染可能 |
XTY4-1 |
固廢間和雨污池之間 |
周邊土壤有重金屬污染可能 |
XTY5-1 |
裝貨區和罐區周邊 |
周邊土壤有重金屬污染可能 |
XTY6-1 |
危廢儲存間 |
周邊土壤有重金屬和石油烴污染可能 |
地下水采樣點的布設應考慮地下水的流向、水力坡降、含水層滲透性、埋深和厚度等水文地質條件,結合污染源、污染物遷移轉化等因素,力求以******的采樣頻次,取得***有時間代表性的樣品,達到全面反映區域地下水質狀況、污染原因和規律的目的。對于場地內或臨近區域內的現有地下水監測井,如果符合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則可以作為地下水的取樣點或對照點。
本方案預計在廠內的******區域布設 3 個地下水監測點,其中 TYS2 是廠內現有的地下水井,同時在廠內南側和北側******區域周邊各設置一口地下水井。但是在廠區南側地塊實際打井過程中,發現該區域局部地塊存在硬石填充地基的現象,打井設備因此頻頻受阻、無法深入,且在連續變更了附近幾個可代替的點位后,均無法成井。因此本次自行監測未采集到方案中所定點位的地下水,待主管部門指示后進行下一步動作。地下水采樣布點圖見圖 1-3。
圖 1-3:地下水采樣布點圖(箭頭為地下水流向)
******章 采樣方法及采樣過程
- 土壤樣品的采集和保存方法
- 土壤采樣時工作人員使用一次性手套,每個土樣采樣時均需更換新的手套。本項目只采集表層土樣,對于水泥硬化的區域,本項目土樣取樣采用手持式風鉆破
開表層硬化層后采樣,采樣前使用 GPS 進行采樣點定位。表層土壤樣在清理、打掃完土壤表面建渣或者植物殘存根莖后采集,有效深度為 20 厘米。
- 檢測重金屬類等無機指標類的土樣,裝入 8 號自封袋。檢測有機污染物的土樣,裝入貼有標簽的 250mL 廣口玻璃瓶中,并將瓶填滿;所有采集的土樣密封后放入現場的低溫保存箱中,并于 24h 內轉移至實驗室冷藏冰箱中保存。
- 采樣的同時,由專人對每個采樣點拍照,照片須包含該采樣點遠景照一張,近照三張;采樣記錄人員填寫樣品標簽、采樣記錄表;標簽一式兩份,一份放入袋中,一份貼在袋口,標簽上標注采樣時間、地點、樣品編號、監測項目、采樣深度和經緯度。采樣結束,需逐項檢查采樣記錄、樣袋標簽和土壤樣品,如有缺項和錯誤,及時補齊更正。
- 地下水樣品的采集和保存方法
地下水樣品采集分為監測井成井、監測井洗井和地下水采樣這三個步驟,詳細的監測井地下水采樣作業流程見圖 2-1 所示。
- 監測井成井
監測井成井包括:鉆井、下管、填礫及止水、井臺構筑等步驟;監測井所采用的構筑材料不應改變地下水的化學成分。本次調查使用的監測井成井設備為 GXY-150 鉆機。
- 監測井洗井
洗井分為建井后的洗井和采樣前的洗井,采用人工提水洗井方式。
①監測井洗井時,人工提水速率要慢,并記錄提水開始、結束時間。洗井的提水速率以不致造成濁度增加、氣提作用等現場為原則,即表示提水速率應小于補注速率,洗井提水速率控制在 0.1~0.5L/min。
②洗井過一段時間后量測 pH、電導率及溫度,并進行記錄,同時觀察汲出水顏色、異味及雜質。水量符合三倍井柱水體積的要求,并與洗井期間現場至少量測 5 次以上, ***后三次應復合各項參數穩定標準如下:pH≤±0.2、溫度≤±0.2℃。若已達穩定則判定洗井結束,若未達穩定則應繼續洗井,直到各項參數達到穩定為止。監測井洗井完成時, 量測地下水位面至井口的高度,并記錄。
- 地下水采樣
①采樣人員事******行培訓,穿戴必要的安全裝備。采樣前以干凈的刷子和無磷清潔劑清洗所有的器具,用試劑水沖洗干凈,并事先整理好儀器設備等。
②監測井洗井后兩小時內進行地下水采集。采集前先用便攜式多參數水質監測儀現場檢測地下水的基本指標(包括水溫、pH 值、溶解氧、氧化還原電位等)。
③采樣時將采樣器伸入到篩管位置進行水樣采集,采樣器在井中的移動應力求緩緩上升或下降,以避免造成擾動,造成氣提或氣曝作用。
④開始采樣時,記錄開始采樣時間。并以清洗過的采樣器,取足量體積的水樣裝于樣品瓶內,并填好樣品標簽。
圖 2-1:地下水采樣流程
- 地下水井的維護
根據《北京市******企業土壤環境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暫行),為防止監測井物理破壞,防止地表水、污染物質進入,監測井應建有井臺、井口保護管、鎖蓋等。井臺構筑通常分為明顯式和隱藏式井臺,隱藏式井臺與地面齊平,適用于路面等特殊位置。
①采用明顯式井臺的,井管地上部分約 30cm~50cm,超出地面的部分采用管套保護,保護管頂端安裝可開合的蓋子,并有上鎖的位置。安裝時監測井井管位于保護管中央。
井口保護管建議選擇強度較大且不宜損壞材質,管長 1m,直徑比井管大 100mm 左右,高出平臺 0.5m,外部刷防銹漆。監測井井口用與井管同材質的絲堵或管帽封堵。
②采用隱蔽式井臺的,其高度原則上不超過自然地面 10cm。為方便監測時能夠打開井蓋,建議在地面以下的部分設置直徑比井管略大的井套套在井管外,井套外再用水泥固定并筑成土坡狀。井套內與井管之間的環形空隙不填充任何物質,以便于井口開啟和不妨礙道路通行。
建成的采樣井應設置相應的采樣井標識牌,標識牌上應注明企業名稱、點位編號、監測對象、建井時間等基本信息,標識牌設置位于采樣井周邊 1m 區域內或井口保護套上。在產企業部分采樣井示例如圖 2-2。
圖 2-2:在產企業長期監測井示例圖
2020年8月19日,向泰陽公司對土壤和地下水進行了取樣及監測工作。本次自行監測采樣過程見圖 2-3~2-6。
 |
 |
圖 2-3 土壤樣品采集過程 1 |
圖 2-4 土壤樣品采集過程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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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5 地下水樣品采集過程 1 |
圖 2-6 地下水樣品采集過程 2 |
第三章 監測因子及選擇依據
- 選擇依據
根據該廠生產的原輔材料、生產工藝、三廢的處理處置,以及行業在《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附錄 B 中對應的污染物,同時參考《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 36600-2018)、《地下水質量標準》
(GB/T 14848)的限值標******定監測因子。
- 土壤的監測因子
根據對場地的現場調查和識別(具體內容見方案),參考附錄 B 中的行業常見污染物,分析場地中生產可能產生的污染物有:重金屬、石油烴、氰化物。檢測因子見表 3-1。
表 3-1:土壤樣品監測因子
序號 |
樣品編號 |
檢測指標 |
1 |
XTY1-1 |
pH、Cu、Hg、Pb、Ni、As、Cd、Cr6+、Zn、氰化物 |
2 |
XTY2-1 |
pH、Cu、Hg、Pb、Ni、As、Cd、Cr6+、Zn、氰化物 |
3 |
XTY3-1 |
pH、Cu、Hg、Pb、Ni、As、Cd、Cr6+、Zn、V、氰化物 |
4 |
XTY4-1 |
pH、Cu、Hg、Pb、Ni、As、Cd、Cr6+、Zn、氰化物 |
5 |
XTY5-1 |
pH、Cu、Hg、Pb、Ni、As、Cd、Cr6+、Zn、氰化物 |
6 |
XTY6-1 |
pH、Cu、Hg、Pb、Ni、As、Cd、Cr6+、Zn、V、氰化物、石油烴 |
7 |
XTYB1 |
pH、Cu、Hg、Pb、Ni、As、Cd、Cr6+、Zn、氰化物 |
- 地下水的監測因子
地下水監測因子除增加常規指標外,基本與土壤監測因子保持一致。檢測因子見表
3-2。
表 3-2:地下水樣品監測因子
序號 |
樣品編號 |
檢測指標 |
1 |
TYS1 |
pH、總硬度、硫酸鹽、氯化物、Fe、Mn、Cu、Hg、Pb、Ni、As、Cd、 |
序號 |
樣品編號 |
檢測指標 |
|
|
Cr6+、Zn、揮發酚、氰化物、氟化物、高錳酸鹽指數、硫化物、氨氮、石油類 |
2 |
TYS2 |
pH、總硬度、硫酸鹽、氯化物、Fe、Mn、Cu、Hg、Pb、Ni、As、Cd、Cr6+、Zn、揮發酚、氰化物、氟化物、高錳酸鹽指數、硫化物、氨氮、 石油類 |
3 |
TYS3 |
pH、總硬度、硫酸鹽、氯化物、Fe、Mn、Cu、Hg、Pb、Ni、As、Cd、Cr6+、Zn、揮發酚、氰化物、氟化物、高錳酸鹽指數、硫化物、氨氮、 石油類 |
第四章 評價標準的確定
- 土壤評價標準的確定
在《向泰陽化工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方案》中,場地土壤選擇《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作為主要評價標準。從污染地塊風險評估角度,該標準將建設用地分為兩類:******類用地:包括 GB50137 規定的城市建設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中的中小學用地(A33)、醫療衛生用地(A5)和社會福利設施用地(A6),以及公園綠地(G1)中的社區公園或兒童公園用地等;******類用地::包括 GB 50137 規定的城市建設用地中的工業用地
(M),物流倉儲用地(W),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 公用設施用地(U),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A)(A33、A5、A6 除外),以及綠地與廣場用地(G)(G1 中的社區公園或兒童公園用地除外)等。
本項目用地為工業用地(M),屬于******類用地,因此本方案選用******類用地篩選值對土壤樣品監測指標進行評價。
由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未對土壤中鋅的濃度作規定,因此,本次監測參考《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
(HJ350-2007)B 級標準中規定的鋅的標準值。
表 4-1 土壤污染物標準值確定
單位:mg/Kg
污染物類型 |
標準值 |
標準值來源 |
砷 |
60 |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 |
鉛 |
800 |
銅 |
18000 |
鎘 |
65 |
鎳 |
900 |
汞 |
38 |
六價鉻 |
5.7 |
污染物類型 |
標準值 |
標準值來源 |
釩 |
752 |
|
氰化物 |
135 |
石油烴(C10-C40) |
4500 |
鋅 |
1500 |
《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HJ350-2007) |
- 地下水評價標準的確定
本場地地下水選擇《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作為主要評價標準,根據本場地的用途,選擇Ⅳ類限值進行評價。由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 中未對地下水中石油類的濃度作規定,因此,本次檢測參考《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3838-2002)Ⅲ類限值進行評價。
表 4-3:地下水污染物標準值確定
單位:mg/L
污染物項目 |
標準值 |
標準值來源 |
pH |
5.5~6.5,8.5~9.0 |
《地下水質量標準》
(GB/T 14848-2017) |
總硬度 |
650 |
高錳酸鹽指數 |
10.0 |
硫化物 |
0.10 |
揮發酚 |
0.01 |
氯化物 |
350 |
銅 |
1.50 |
鋅 |
5.00 |
汞 |
0.002 |
砷 |
0.05 |
鎘 |
0.01 |
六價鉻 |
0.10 |
鉛 |
0.10 |
污染物項目 |
標準值 |
標準值來源 |
鎳 |
0.10 |
|
氨氮 |
1.50 |
氟化物 |
2.0 |
氰化物 |
0.1 |
硫酸鹽 |
350 |
鐵 |
2.0 |
錳 |
1.50 |
石油類 |
0.5 |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3838-2002) |
第五章 監測結果分析及擬定措施
- 土壤監測
- 土壤監測方法
表5-1土壤檢測方法、方法來源、使用儀器
項目 |
檢測方法 |
方法來源 |
使用儀器及編號 |
檢出限 |
pH |
電位法 |
NY/T 1377-2007 |
pH計
SCJB-YQ-02-04 |
/ |
釩 |
堿熔-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 |
HJ 974-2018 |
ICP-OES
SCJB-YQ-02-151 |
20
mg/kg |
氰化物 |
異煙酸-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法 |
HJ 745-2015 |
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
SCJB-YQ-02-134 |
0.01
mg/kg |
鉻
(六價)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HJ 1082-2019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SCJB-YQ-02-148 |
0.5
mg/kg |
砷 |
微波消解原子熒光法 |
HJ 680-2013 |
原子熒光光度計SCJB-YQ-02-135 |
0.01 mg/kg |
汞 |
微波消解原子熒光法 |
HJ 680-2013 |
原子熒光光度計SCJB-YQ-02-135 |
0.002 mg/kg |
鉛 |
KI-MIBK淬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 17140-199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SCJB-YQ-02-148 |
0.2
mg/kg |
銅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HJ 491-2019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SCJB-YQ-02-148 |
1
mg/kg |
鎘 |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 17141-199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SCJB-YQ-02-148 |
0.01
mg/kg |
鎳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HJ 491-2019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SCJB-YQ-02-148 |
3
mg/kg |
鋅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HJ 491-2019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SCJB-YQ-02-148 |
1
mg/kg |
石油烴(C10-C40) |
氣相色譜法 |
HJ 1021-2019 |
氣相色譜儀
XP-TSY-009
GC-2030 |
6
mg/kg |
- 土壤監測結果
土壤樣品檢測結果見表 5-2。檢測報告見附件。
表 5-2:向泰陽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樣品檢測結果
檢測項目 |
采樣日期 |
檢測結果 |
限值 |
XTYB1 |
XTY1-1 |
XTY2-1 |
XTY3-1 |
pH |
2020.8.19 |
7.5 |
7.6 |
7.7 |
7.6 |
/ |
釩,mg/kg |
/ |
/ |
/ |
198 |
/ |
氰化物,mg/kg |
未檢出 |
未檢出 |
未檢出 |
未檢出 |
/ |
砷(以As計),mg/kg |
31.2 |
35.2 |
72.5 |
62.4 |
60 |
鎘(以Cd計),mg/kg |
0.47 |
0.55 |
0.55 |
0.55 |
65 |
鉻(六價)(以Cr計),mg/kg |
未檢出 |
未檢出 |
未檢出 |
未檢出 |
5.7 |
銅(以Cu計),mg/kg |
38 |
51 |
161 |
135 |
18000 |
鉛(以Pb計),mg/kg |
16.9 |
27.3 |
144.8 |
52.0 |
800 |
汞(以Hg計),mg/kg |
1.00 |
1.89 |
1.29 |
2.26 |
38 |
鎳(以Ni計),mg/kg |
42 |
47 |
73 |
65 |
900 |
鋅(以Zn計),mg/kg |
106 |
151 |
1310 |
577 |
/ |
檢測項目 |
采樣日期 |
檢測結果 |
限值 |
XTY4-1 |
XTY5-1 |
XTY6-1 |
pH |
2020.8.19 |
7.6 |
7.7 |
7.8 |
/ |
釩,mg/kg |
/ |
/ |
64 |
/ |
氰化物,mg/kg |
未檢出 |
未檢出 |
未檢出 |
/ |
砷(以As計),mg/kg |
2550.6 |
855.2 |
167.5 |
60 |
鎘(以Cd計),mg/kg |
0.76 |
0.64 |
0.65 |
65 |
鉻(六價)(以Cr計),mg/kg |
未檢出 |
未檢出 |
未檢出 |
5.7 |
銅(以Cu計),mg/kg |
1036 |
518 |
205 |
18000 |
鉛(以Pb計),mg/kg |
3863.9 |
1104.3 |
355.4 |
800 |
汞(以Hg計),mg/kg |
6.09 |
2.84 |
1.22 |
38 |
鎳(以Ni計),mg/kg |
74 |
59 |
53 |
900 |
鋅(以Zn計),mg/kg |
1761 |
1042 |
1530 |
/ |
結論 |
以上檢測結果表明:本次檢測時,所檢項目:鉛、砷、鎳、汞、鎘、銅、鉻(六價)檢測結果均符合《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表1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基本項目)中篩選值******類用地標準;XTY2-1、XTY3-1、XTY4-1、XTY5-1、XTY6-1的砷、XTY4-1、XTY5-1的鉛檢測結果不符合《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表1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基本項目)中篩選值******類用地標準 |
分包項目檢測結果
檢測項目 |
采樣日期 |
檢測結果 |
篩選值mg/kg |
XTY6-1 |
石油烴(C10-C40),mg/kg |
2020.8.19 |
26.3 |
4500 |
結論 |
以上檢測結果表明:本次檢測時,所檢項目:石油烴檢測結果均符合《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表2(其他項目)中篩選值******類用地標準。 |
- 地下水監測
- 地下水監測方法
各污染物分析方法見表 5-3。
表 5-3 地下水檢測方法、方法來源、使用儀器
項目 |
檢測方法 |
方法來源 |
使用儀器及型號 |
檢出限 |
鉛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水和廢水監測分方法(第四版)(增補版)》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SCJB-YQ-02-148 |
1
μg/L |
鎘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水和廢水監測分方法(第四版)(增補版)》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SCJB-YQ-02-148 |
0.1
μg/L |
銅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 7475-198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SCJB-YQ-02-148 |
0.001
mg/L |
鋅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 7475-198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SCJB-YQ-02-148 |
0.05
mg/L |
六價鉻 |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
GB/T 5750.6-2006(10.1) |
紫外分光光度計
SCJB-YQ-02-134 |
0.004
mg/L |
氨氮 |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
HJ 535-2009 |
紫外分光光度計SCJB-YQ-02-134 |
0.025
mg/L |
總硬度 |
EDTA滴定法 |
GB/T 7477-1987 |
玻璃滴定管SCJB-BLDD-02-035 |
5
mg/L |
鎳 |
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 5750.6-2006(15.1)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SCJB-YQ-02-148 |
5
μg/L |
硫酸鹽 |
離子色譜法 |
HJ 84-2016 |
離子色譜
SCJB-YQ-02-10 |
0.018
mg/L |
氟離子 |
離子色譜法 |
HJ 84-2016 |
離子色譜
SCJB-YQ-02-10 |
0.006
mg/L |
氯離子 |
離子色譜法 |
HJ 84-2016 |
離子色譜
SCJB-YQ-02-10 |
0.007
mg/L |
耗氧量(CODMn) |
/ |
GB 11892-1989 |
玻璃滴定管SCJB-BLDD-02-024 |
0.05
mg/L |
pH值 |
便攜式酸度計法 |
《水和廢水監測分方法(第四版)(增補版)》 |
便攜式酸度計
PHB-4型SCJB-YQ-02-140 |
/ |
砷 |
原子熒光光度法 |
HJ 694-2014 |
原子熒光光度計
SCJB-YQ-02-135 |
0.3
μg/L |
汞 |
原子熒光光度法 |
HJ 694-2014 |
原子熒光光度計
SCJB-YQ-02-135 |
0.04
μg/L |
硫化物 |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
GB/T 16489-1996 |
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
SCJB-YQ-02-134 |
0.005
mg/L |
石油類 |
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 970-2018 |
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
SCJB-YQ-02-134 |
0.01
mg/L |
揮發性酚類(以苯酚計) |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
HJ 503-2009 |
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SCJB-YQ-02-134 |
0.0003
mg/L |
氰化物 |
異煙酸-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法 |
HJ 484-2009 |
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
SCJB-YQ-02-134 |
0.001
mg/L |
錳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 5750.6-2006
(3.1)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SCJB-YQ-02-148 |
0.008
mg/L |
鐵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 5750.6-2006
(2.1)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SCJB-YQ-02-148 |
0.01
mg/L |
- 地下水監測結果
地下水樣品檢測結果見表 5-4。檢測報告見附件。
表 5-4:向泰陽化工有限公司地下水樣品檢測結果
檢測項目 |
采樣日期 |
檢測結果 |
標準值 |
D1 |
D2 |
D3 |
砷,μg/L |
2020.8.19 |
0.9 |
1.3 |
1.2 |
≤10 |
硫化物,mg/L |
0.005L |
0.005L |
0.005L |
≤0.02 |
石油類,mg/L |
0.01L |
0.01L |
0.01L |
/ |
汞,μg/L |
0.08 |
0.09 |
0.05 |
≤1 |
鉛,μg/L |
1L |
1L |
1L |
≤10 |
鎘,μg/L |
0.1L |
0.1L |
0.1L |
≤5 |
銅,mg/L |
0.002 |
0.003 |
0.003 |
≤1.00 |
鋅,mg/L |
0.05L |
0.05L |
1.93 |
≤1.00 |
鐵,mg/L |
0.03 |
0.03 |
0.20 |
≤0.3 |
總硬度,mg/L |
313 |
314 |
183 |
≤450 |
氨氮 ,mg/L |
0.025L |
0.025L |
0.345 |
≤0.50 |
pH值 |
7.6 |
7.5 |
7.5 |
6.5~8.5 |
六價鉻,mg/L |
0.004L |
0.004L |
0.004L |
≤0.05 |
鎳,mg/L |
5L |
5L |
5L |
/ |
硫酸鹽,mg/L |
52.0 |
62.4 |
33.5 |
≤250 |
氟化物,mg/L |
0.634 |
0.958 |
0.975 |
≤1.0 |
氯根,mg/L |
7.25 |
7.17 |
4.40 |
≤250 |
揮發性酚類(以苯酚計),mg/L |
0.0018 |
0.0004 |
0.0015 |
≤0.002 |
氰化物,mg/L |
0.001L |
0.001L |
0.001L |
≤0.05 |
錳,mg/L |
0.008L |
0.008L |
0.088 |
≤0.10 |
耗氧量(CODMn),mg/L |
1.6 |
1.8 |
2.1 |
≤3.0 |
結論 |
以上檢測結果表明:本次檢測時,所檢項目:pH值、總硬度、硫酸鹽、氯化物、鐵、錳、銅、汞、鉛、砷、鎘、六價鉻、揮發性酚類(以苯酚計)、氰化物、氟化物、耗氧量(CODMn)、硫化物、氨氮檢測結果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 14848-2017)表1中的Ⅲ類標準值;D1、D2鋅的檢測結果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 14848-2017)表1中的Ⅲ類標準值;D3鋅的檢測結果不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 14848-2017)表1中的Ⅲ類標準值 |
- 監測結果分析
- 土壤監測結果分析
依據本次土壤樣品監測結果可知:
- 土壤樣品 XTY4-1 的重金屬鉛(Pb)檢出值超標,檢出值為3863.9mg/kg,標準限值為 800mg/kg,超標近 3 倍;重金屬砷(As)檢出值超標,檢出值為2550.6mg/kg,標準限值為 60mg/kg,超標近 40 倍;重金屬鋅(Zn)檢出值超標,檢出值為1761mg/kg, 標準限值為 1500mg/kg。監測點位于鐵粉堆放區與雨污收集池之間,地理坐標 N:31°29'47.81";E:104°15'15.32"。
- 土壤樣品 XTY5-1 的重金屬鉛(Pb)檢出值超標,檢出值為1104.3mg/kg,標準限值為 800mg/kg,超標近 0.5 倍;重金屬砷(As)檢出值超標,檢出值為855.2mg/kg,標準限值為 60mg/kg,超標近 13 倍。監測點位于裝貨區和罐區周邊,地理坐標 N: 31°29'48.31";E:104°15'12.84"。
- 土壤樣品 XTY6-1的重金屬砷(As)檢出值超標,檢出值為167.5mg/kg,標準限值為 60mg/kg,超標近 2倍;重金屬鋅(Zn)檢出值超標,檢出值為1530mg/kg,標準限值為 1500mg/kg,超標30 mg/kg。監測點位于危廢儲存間旁,地理坐標 N:31°29'41.16"; E:104°15'22.16"。
- 土壤樣品 XTY2-1的重金屬砷(As)檢出值超標,檢出值為72.5mg/kg,標準限值為 60mg/kg,超標12.5 mg/kg;XTY3-1的重金屬砷(As)檢出值超標,檢出值為62.4mg/kg,標準限值為 60mg/kg,超標2.5 mg/kg。監測點位于廢水處理設備與硫精砂、硫化亞鐵儲存間之間、主體工程生產區。
根據現場調查可知,XTY2-1、XTY3-1兩個點位于存儲間和生產區,在生產和運輸過程可能存在跑、冒、滴、漏的現象,XTY4-1、XTY5-1 兩個點位均處于全廠區地勢******處,整個廠區的初期雨水夾帶地表、地下土壤污染因子必將途徑此處,后排進雨水收集池中;根據人員訪談可知,這兩個點位在技改前為鐵粉、硫精砂等原輔材料堆放區,并未做防滲和水泥硬化,且 XTY6-1 較靠近這一區域。因此結合廠區的原輔材料成分、堆放區以及堆放情況可判斷以上原因均會造成這些點及其周邊局部土壤的污染。
- 其余土壤樣品的各檢測指標均符合《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中的******類用地標準及《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
(HJ350-2007)B 級標準。
- 地下水監測結果分析
依據本次地下水樣品監測結果可知:
- 監測井TYS3 的鋅檢出值超標,檢出值為1.93mg/L,標準限值為1mg/L,超標近 1 倍。點位位于裝貨區和罐區周邊,地理坐標 N:31°29'40.77";E:104°15'22.92"。
- 其余地下水樣品的各檢測指標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 III類限值,石油類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限值。
裝貨區和罐區周邊的監測井 TYS3 的常規指標重金屬鋅(Zn)超標1倍。根據現場調查可知,TYS3 點位與土壤點位XTY5-1 距離較近,同處于全廠區地勢******處,整個廠區的初期雨水夾帶地表、地下土壤污染因子必將途徑此處,后排進雨水收集池中;同時這個點位在技改前為鐵粉、硫精砂等原輔材料堆放區,且并未做防滲和水泥硬化。因此結合廠區的原輔材料成分、堆放區以及堆放情況可判斷以上原因均會造成該點地下水的污染。
- 擬采取的主要措施
針對本次監測結果,向泰陽化工有限公司擬采取以下措施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進行防治:
一、車間地面防滲
完善整個廠區的地面防滲。對已產生裂紋、塌陷或已形成水坑滲坑的地面進行修復; ******區域車間地面應增補防滲層(例如地表涂刷環氧地坪漆);加強專業人員對地面防滲工作的監測和維護工作。******整改現“鐵粉堆放區-雨污收集池-裝貨區”區域。
二、人員管理
1、加強生產監督管理,確保操作人員遵守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巡檢制度,將有土壤污染隱患的生產環節作為巡檢******,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2、提高液劑分裝、液體轉運、污水轉運等環節的自動化控制水平,降低因人為操作失誤導致土壤污染的可能。
3、牢固樹立“安全******,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方針,切實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4、嚴格工藝紀律與勞動紀律,認真落實巡回檢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嚴格執行工藝
安全操作規程和工藝指標,嚴禁違章操作,消除事故隱患。
5、加強對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的監督管理,督促職工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并******其性能處于良好狀態,使其達到保障安全的目的。
6、對已制訂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檢修規程及安全管理制度應參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設計規范﹑安全監察規程及安全技術規程進行補充完善,增加其******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7、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養,嚴格執行“三級教育”和崗前培訓, 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護意識和業務素質。
8、加強危險環境的現場管理,杜絕在這些場所堆放無關物品,防止閑雜人員在此逗留、休息(甚至吃飯、喝酒、打牌等)。加強班上人員與外來人員的手機管理。
三、物品運輸、儲存過程中的風險管控
向泰陽生產過程涉及大量的物品(原輔料、成品、廢水等)轉運和儲存,且轉運普遍在不同車間或倉庫間進行,因此建議加強物品運輸或儲存過程中的風險管控。具體措施包括:
1、定期檢查儲存液體的包裝,若有任何泄漏須即刻清理。
2、在儲存散裝液體時,需匹配不可滲漏的溢流收集裝置。各種儲罐和溢流收集裝置需安裝在具有防滲功能的設施上。
3、對儲存有液體的儲罐應匹配有效的泄漏檢測系統,定期開展檢查。
4、對涉及物品轉運的廠區道路,應定期對路面防滲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包括接口結構、凸起邊緣和破碎程度等。
5、對涉及物品轉運的主要廠區道路,應合理安排人、車、物分流,建議在道路一側設置物品轉運道線,寬度不小于 1.5m,物品廠區內的運輸應在物品轉運道線內進行
6、嚴格落實巡查制度,定期檢查容器、管道、泵及庫房,一般可以兩天一次。
7、對液劑加工、液體轉運、污水處理等環節,危廢儲存室、原材料庫等區域進行專項巡查,識別泄漏、揚撒和溢漏的潛在風險。
四、加強土壤保護設施的檢查和監測
1、對有溢流收集和故障發生率較低的簡單設施進行的檢查,可由經驗豐富的員工完成。對于開放防滲設施的目視檢查,檢查員需保持記錄結果和行動日志。建議每季度檢
查一次。結果包含:
- 檢查設施類型和名稱;
- 檢查地點;
- 檢查時間和頻率;
- 檢查方法(視覺、抽樣、測量等);
- 結果報告和記錄方式;
- 對違規行為采取的行動。
2、路面防滲:為了證明地面和路面滿足防滲防漏的需求,需要定期對其進行檢查, 檢查包括接口結構、凸起邊緣和破碎程度等。建議每半年檢查一次。地面目視檢查內容包括:
- 地面或路面已經使用的時間;
- 當前和預期用途;
- 檢查時觀察到的液體滲漏情況;
- 檢查時地面的狀況。
3、罐體防滲:地表儲罐和管道設計需要包括底部密封保護措施的內容。底部密封層通常不能通過目測觀察到,一般通過安裝自動監測系統來檢查。擬建造的新儲罐和需要翻修的舊儲罐必須符合通用標準和要求。對新建儲罐和翻修儲罐,***重要得原則是要在罐底下方額外加裝密封裝置,還要在罐底和密封裝置之間再安裝滲漏檢測裝置。
4、增設自動監測/泄漏檢測:對于泄漏可能性較高的設備,自動監測一般可以替代目視檢查方式,例如裝有成品液體的容器、硫酸儲罐,均可通過自動監測來實現監控。自動監測系統應被視為裝置的一部分,泄漏檢測與常規調查監測不同,泄漏檢測是用于監控裝置的泄漏情況,而常規調查監測側重土壤和其它環境介質的調查。
自動監測系統是一種不可取代的持續滲漏檢測方式,在觀察到故障發生后,立即采取措施。滲漏檢測旨在對物質滲入土壤之前檢測到,在不可能采取目視檢查的情況下, 滲漏檢測***尤為必要,例如地下儲罐和管道,或大型儲罐下方的區域,目視檢查都難以完成,需要加裝自動監測才能在滲漏物質滲入土壤前檢測到。
五、場地調查
根據此次自行監測結果,場地內土壤存在重金屬污染,地下水存在常規指標及重金
屬污染,該廠后期停產或搬遷后,需對該場地進行進一步場地環境調查評估,根據場地未來用地性質確定污染程度、污染范圍和污染深度,提出場地修復或風險管控措施。
向泰陽化工有限公司 2020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報告
